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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該寫的條款寫好 ・第 1 步,共 5 步 ・下一步:個資蒐集告知條款產生器 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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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購條款自我檢查(定型化契約)

經濟部公告的必寫和禁寫,你的購物須知漏了哪幾條。

文字生成・每天 150 次 · 不用註冊 · 載入範例

載入範例 今天還可以用 150 次・不用註冊

範例結果

用範例資料實際跑出來的(2026-08-10)・把範例資料帶入表單

漏掉的必寫事項:

企業經營者資訊:未提供公司或商號名稱、負責人姓名、服務電話、電子郵件、營業所地址。
契約疑義應為有利消費者之解釋:未列入此條款。
商品交易頁面資訊為契約一部分:未說明頁面標示內容(如規格、價格、保固)構成契約內容。
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:未約定雙方以電子文件作為意思表示方式。
訂購前的確認機制:未設計消費者點選「確認訂購」前能核對訂單內容的步驟。
訂購數量上限(若有):未說明是否設定每人每次購買上限。
交付地點與方式:未說明商品配送地區、運送方式及到貨時間範圍。
付款方式說明:未列出支援的付款選項(如信用卡、轉帳、貨到付款等)。
運費計價與負擔方式:僅寫「運費由買方負擔」,但未說明計價基礎(如依金額或重量計算)。
帳號密碼被冒用時的處理:未說明消費者通知後業者應負的責任與處理程序。
申訴與爭議處理機制:未提供申訴管道、處理時限或聯絡窗口。

踩到的禁寫事項:

「圖片僅供參考,實際以收到商品為準」:此句違反「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」,依法商品圖示應與實物相符。
「商品售出後除瑕疵外恕不退換」:此句違反不得限制消費者法定解除權(七日鑑賞期),消費者保護法賦予通訊交易七日內無條件退貨權利,不得預先排除。

先補這三個(依風險排序):

第一、刪除「商品售出後除瑕疵外恕不退換」:此句直接牴觸消費者保護法關於通訊交易七日解除權的強制規定,屬無效條款且可能被罰。
第二、刪除「圖片僅供參考,實際以收到商品為準」:此為公告明文禁止的「廣告僅供參考」用語,應改為保證商品與圖片一致,如有色差等應主動標註。
第三、補上運費負擔方式:依公告,運費負擔若未明確約定視為由業者負擔。目前僅寫「運費由買方負擔」但未寫金額或計算方式,建議改為「滿X元免運,未滿則收運費X元」並明確標示。

你在哪裡賣:若在平台(如蝦皮、PChome商店街)販售,平台已有自己的定型化契約,但你自行貼出的「購物須知」仍不得牴觸上述必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,尤其是退貨權與圖片真實性這兩項。

以上為自我檢查,不是法律意見。

使用前先知道

  • 依據:「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經濟部公告、現由數位發展部主管。查證日期 2026-08-10。
  •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,違反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;而公告的應記載事項,就算契約沒寫,仍構成契約內容。
  • 這是自我檢查工具,不是法律意見。條款有疑慮請找律師。

常見問題

「圖片僅供參考」可以寫嗎?

「廣告僅供參考」是公告明文列為不得記載的事項。實務上「圖片僅供參考」如果被解讀成免除業者對商品描述的責任,風險相同。比較安全的寫法是說明差異的原因——例如螢幕色差、手工製作的個體差異——而不是概括免責。

運費沒寫會怎樣?

依公告,業者應記載運費的計價及負擔方式;如果沒有記載,視同運費由業者負擔。也就是說漏寫不是「沒規定」,是「規定由你付」。

我只在蝦皮賣,也要管這個嗎?

平台本身有自己的定型化契約,但你在商品頁自訂的說明仍然是你和消費者之間的約定,不得牴觸公告。最常見的問題是自己寫「不接受七天鑑賞期退貨」——那是消費者的法定權利,寫了也無效。

接下來可以用

這個工具每天都會自動測試一次;如果壞掉,測試紀錄會寫出來。 我們不會為了拿你的 Email 而擋住結果。

先看它會產出什麼樣的東西(不用填任何欄位)

這是用範例資料實際跑出來的結果,不是示意圖。 想用自己的資料試,上面填一填就好——不用註冊。

漏掉的必寫事項:

企業經營者資訊:未提供公司或商號名稱、負責人姓名、服務電話、電子郵件、營業所地址。
契約疑義應為有利消費者之解釋:未列入此條款。
商品交易頁面資訊為契約一部分:未說明頁面標示內容(如規格、價格、保固)構成契約內容。
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:未約定雙方以電子文件作為意思表示方式。
訂購前的確認機制:未設計消費者點選「確認訂購」前能核對訂單內容的步驟。
訂購數量上限(若有):未說明是否設定每人每次購買上限。
交付地點與方式:未說明商品配送地區、運送方式及到貨時間範圍。
付款方式說明:未列出支援的付款選項(如信用卡、轉帳、貨到付款等)。
運費計價與負擔方式:僅寫「運費由買方負擔」,但未說明計價基礎(如依金額或重量計算)。
帳號密碼被冒用時的處理:未說明消費者通知後業者應負的責任與處理程序。
申訴與爭議處理機制:未提供申訴管道、處理時限或聯絡窗口。

踩到的禁寫事項:

「圖片僅供參考,實際以收到商品為準」:此句違反「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」,依法商品圖示應與實物相符。
「商品售出後除瑕疵外恕不退換」:此句違反不得限制消費者法定解除權(七日鑑賞期),消費者保護法賦予通訊交易七日內無條件退貨權利,不得預先排除。

先補這三個(依風險排序):

第一、刪除「商品售出後除瑕疵外恕不退換」:此句直接牴觸消費者保護法關於通訊交易七日解除權的強制規定,屬無效條款且可能被罰。
第二、刪除「圖片僅供參考,實際以收到商品為準」:此為公告明文禁止的「廣告僅供參考」用語,應改為保證商品與圖片一致,如有色差等應主動標註。
第三、補上運費負擔方式:依公告,運費負擔若未明確約定視為由業者負擔。目前僅寫「運費由買方負擔」但未寫金額或計算方式,建議改為「滿X元免運,未滿則收運費X元」並明確標示。

你在哪裡賣:若在平台(如蝦皮、PChome商店街)販售,平台已有自己的定型化契約,但你自行貼出的「購物須知」仍不得牴觸上述必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,尤其是退貨權與圖片真實性這兩項。

以上為自我檢查,不是法律意見。